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民陣5人涉違「不反對通知書」阻差辦公



民陣5人涉違「不反對通知書」阻差辦公
資深警﹕好特別

【明報專訊】警方在周二的7.1遊行時,曾
經指控民陣的領頭車慢駛,導致遊行緩慢。事
隔3天,警方昨晨突然拘捕主辦單位5名成員
,包括大會司儀及領頭車司機,指他們涉嫌
違反「不反對通知書」、阻差辦公及落車無熄
匙等罪名。這是2003年7.1大遊行以來,警
方首度拘捕遊行主辦單位成員。法律界及資深
警員認 為,今年遊行的主辦單位突然有人被
捕是「比較奇怪」,所採用條例「好特別」,
相信政治環境有一定影響。民陣反駁稱,當日
領頭車前有不少市民,不可能加速, 批評警方
打壓。

【明報專訊】對於警方因七一遊行組織者因違反
不反對通知書條件而拘捕5人,公民黨立法會議
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若不遵守警察指示,
舉證不難,如警方拍攝到警員叫當事人開車,當
事人不肯或行得慢,根據《公安條例》已有可能
犯罪;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被捕者如能夠提供合
理辯解,例如停車是怕輾過前面的人,司機下車叫
他們避開,法庭信納即可脫罪。

有資深交通警員說,執勤20多年從未使用「落車
無熄匙」條例,認為今次執法「比較特別」,而要
證明司機無熄匙同時無拉手掣有難度,相信要有
警員全程目擊有關經過才能舉證。除非涉及交通
事故、無牌或酒後駕駛等罪行,否則一般只發傳
票處理。

根據法例第374G章第44條,任何駕駛汽車人士
,不得在「未有將引擎停止」及「未有固定掣動
器」(拉下手掣)的情况下離開車輛,若無合理辯
解違反條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本報昨
午向警方查詢過去5年上述條例檢控數字,警方
回應指無相關項目數字。

律師陳惠源指,警方無理據沒收被捕人士的手機,
認為警方應清楚向被捕人士交代沒收手機的目的,
「警方唔係唔可以扣留被捕人士電話,例如有人
涉及電話罪案、或者洗黑錢、禁錮勒索等,但今次
實在睇唔到警方有乜理據去做呢樣嘢,若果不能提
供有說服力理由,咁警方明顯係濫權」。陳又指,
警方不能擅自從電話截取他人電話訊息,若無循合
法途徑取證,證供不能呈堂或受挑戰。

資料搜集/剪輯:
何漢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