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前警爆:投訴警察課偏袒護短 總督察恫嚇濫權:自爆夾口供 官批:難以理解律政司箇中邏輯



前警爆:投訴警察課偏袒護短
總督察恫嚇濫權:自爆夾口供
官批:難以理解律政司箇中邏輯
https://youtu.be/0Ai-jAbub4s
針對當日在警署會面室內向陳扣上手銬,羅審訊時供稱由於陳想逃跑,故向他上手銬。但審裁官指當時有數名警察在場,陳已在警局內,應不會因不願認人而逃跑,故拒絕接受有逃跑意圖的說法,裁定羅在無法理基礎下為陳上手銬,處理方法屬不合法。
陳亦就被搜身一事作投訴,羅在庭上承認無意拘捕陳,也在無特別原因下命令對陳搜身及搜查其公事包,同意做法牴觸警隊規定,審裁官遂裁定該搜身屬不合法。
官批律政司邏輯
此 外,審裁官指出,律政司一方對投訴警察課的指控成立與否有「好特別的處理方法」,並引述早前收到律政司長袁國強的補充供辭,指投訴警察課的指控成立,不等 於涉案警員須負上民事責任;而不成立的指控卻可用作支持警員毋須負上民事責任。審裁官表示難以理解箇中邏輯,並「不欣賞」該份供辭。律政司昨回應稱,會重 新審視案情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裁判官的判決和意見。
被告認曾按同僚口供調整證供
審裁官裁定陳申索成功,另特別提出法庭「不欣賞」羅的口供。羅被盤問時承認在口供紙上並沒說出事實,並指當時是看過其他同事口供,然後調整自己證供。審裁官下令羅及律政司長各賠償45,500元,即陳合共獲賠9.1萬元,以及2.5萬元訟費。
陳在庭外表現輕鬆,表示滿意結果,認為投訴警察課不公平,「盡幫」(盡力幫忙)警務人員。陳又多次表示不敢與「咁大勢力」對抗,故希望保持低調。
【案件編號﹕STC023871/14】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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