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助選團用外援
https://youtu.be/K9N6Vr8LBio
他人付錢須申報
根 據《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所謂選舉開支就是促使一名候選人當選,或者阻礙一名候選人當選的開支,候選人需要作出申報。假如有人出錢代候選人招聘助選團, 除可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而違法外,就算候選人以不知情為由不申報,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稱,候選人亦難置身事外,「好難講話唔知喎,義工去 邊度攞飯盒、點坐車,冇理由唔知」。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所有選舉開支必須申報,任何人未經候選人同意,招致增加選舉開支即屬違法。湯家驊指 出,所有助選團的車馬費、膳食費等一律要作出申報,就算有關開支不是在港支付,但由於助選的利益都在港發生,同樣須作出申報。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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