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警要求疑犯簽字棄追究保釋金



警要求疑犯簽字棄追究保釋金
律師:警有權扣押48小時 事主或受壓不敢不從
https://youtu.be/BSs3t-lxSo0

【蘋果日報】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107萬保釋金失竊案,有受影響的保釋犯投訴,近日到警署續保時,警員竟要求他簽署一份額外口供紙,要求他選擇「決定」或 「決定不」向警方及政府,追討賠償及追究被盜的2萬元保釋金。他聲稱在不知情下簽名表示不追討,斥警方做法不公道,恍如搶錢。有監警會委員稱警方理應負責 賠償保釋金,並關注事件中警方有否濫權。
記者:鄭大康 陳志偉

大律師陸偉雄形容是聞所未聞,匪夷所思,對疑犯極不公平。
陸偉雄解釋,即使警員沒有以言威逼疑犯放棄保釋金,但在警方有權決定讓疑犯續保或是還柙的情況下,疑犯定必感到無形的壓力,故疑犯可能是非自願放棄追究被盜的保釋金,無辜承受損失。
【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則形容有關程序本身「根本係錯」。謝華淵表示,保釋金屬疑犯財產,不論案件結果如何,「告或不告,是否告得 入,疑犯均有權利領回」;警方亦有法律責任好好保管及歸還,「警方沒有可能叫人簽名唔攞保釋金」,又指如非「呃人簽名,無人會應承」。
X先生完成「續保」當晚剛巧與大律師梁思豪(圖)會面,告知自己在不知情下簽署不向警方追究保釋金失竊賠償文件,梁思豪勸他公開事件,指警方「呃X先生簽名」行為屬「欺詐」。
律政司則指並不知情,沒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要向警方了解。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察做法「愚蠢及濫權」。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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