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前線警不滿馬維騄言論



前線警不滿馬維騄言論
「受辱罵係工作一部份,佢哋一定要接受」。
http://youtu.be/b87rHY1Qf8E
下月將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管理)馬維騄前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曾稱前線警員接受市民辱罵是工作一部分,引起前線人員嘩然及批評,警務督察協會向會員發聲明指,絕不認同馬維騄的言論,希望對方澄清。
急晤三協會解畫
馬維騄昨急急和三個警察協會開會解畫,強調不容忍市民辱罵警察,又以個人名義發信,指有同事就他的部分言論以抽離方式作片面解讀表示不幸,但對造成的誤解表示歉意。
對於馬維騄的回應,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敖志恒表示,不知馬維騄所指的「同事」是誰,至於是否接受他的解釋,留待所有同袍判斷,重申接受市民無理辱罵警察,絕非警務之一。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外務長董耀明指,歡迎馬維騄作出回應及表示歉意,但該會對他的言論立場,仍需視乎會員反應而定,強調 希望前線警員團結,應對不斷增加的治安挑戰。
***** 筆者絶對認同馬維騄的論述,原因如下:
1, 警察的薪酬由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根據下列各項釐訂;
2, 學歷需求:
3, 受訓後所備知識:
4. 受紀律約束;
5, 輪更制;
6, 工作環境(如危險情度);
7, 厭惡性;
8, 市塲趨勢等。
故事追索至1967年(即暴動前),那時督察入職要求是中學會考合格(包括中,英,數);而警員只需小學程度。
2, 暴動前基層青少年小學未讀完便要停學出社會工作幫補家計,他們有三條路可走,一是打政府工,二是學門手藝或做小販,三是行蠱惑。
3, 當時學警入職是月薪290元加40元危險津貼共330元,6個月後出學堂360元,以當時計比一般中三學歷文員還要高些。
4, 暴動後,把40元危險險津貼納入薪酬,以備每年加薪時可加多啲。
5, 70-80年代警員也遇到辱警/危險等問題,委員會一如馬維騄等表明,受辱罵係工作一部份,因為薪酬己包括在內,老一輩的警員(平均學歷約是小學三至四年級)/(紅膊頭識英文由第4班(即6年級)起至第9班)應是知道的。
6, 港府的招聘是以學歷計算薪酬,從前的警員加到盡都有兩萬幾,試問一名未讀完小學的警員去何處可揾到兩萬幾蚊呢?
7, 所以馬維騄論述:受辱罵係工作一部份是沒錯的,只是現今的警員無知吧了。

資料搜集/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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