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偉雄稱:警員擁有公民權利,但不鼓勵參與遊行。
http://youtu.be/31FY6DYUHKg
警務處長曾偉雄稱,自己有沒有簽名反佔中並非很重要的問題,強調警員跟普通市民一樣,皆擁有公民權利。
曾偉雄重申,不鼓勵警員參與遊行,但警員同樣享有公民權利,公餘時間參加反佔中簽名,並無違反任何規定。他說:「我沒有說自己會簽名或不會簽名,這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但警務人員反對違法行為,是很自然的事情。」
曾偉雄又稱,警隊會繼續保持政治中立,不會因為政治訴求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警員問:亞Sir 我收工參加遊行,是否有違《警察通例》第6章34段:【警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的規定】?
資料搜集/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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