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警要Google刪打犯片遭拒



警要Google刪打犯片遭拒
https://youtu.be/gmabRxdfgSg

【本報訊】「網絡23條」尚未立法,互聯網的言論自由早已受威脅。Google官方報告指,去年警方曾要求他們移除Google旗下YouTube的一條 影片,原因是影片指警察在警車上打人,警方認為屬錯誤訊息。民陣狠批警察濫權,有如內地政府以阻截謠言為名侵害網民的人權,嚴重赤化香港。曾被警察在警車 上毆打的社運人士更指,事件有如中共六四後抹走歷史。
記者:陳建平 馬志剛

涉唆使犯案須移除
不過,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指,若相關影片有刑事成份,警方可直接拘捕拍片者;若認為影片有誹謗成份,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命令禁止該影片繼續傳播。但今次警 方似乎無採取上述做法,只是要求Google將相關影片下架,令人不解,希望警方可公開解釋理據。
有法律界人士亦指出,若相關資訊涉唆使他人犯案,或法庭判決有誹謗成份而頒下禁制令,Google有法律責任移除相關資訊,「如果只係單方面指控,好似今次警方呢個要求,冇充足法律理據,Google未必會理會」。
前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曾在網誌撰文,討論在歐盟實踐的「被遺忘權」,即市民有權要求搜尋網站移除有關自己的負面或過時資訊搜尋結果。有法律界人士指出, 「被遺忘權」只保障個人權利,並不包括警方等政府機關,「對個人保障係高過公權力,尤其係執法機構,否則,被遺忘權容易俾當權者濫用,成為打壓言論自由嘅 工具」。
■記者謝明明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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