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佔中→雨傘運動第廿四日 高院兩佔領區頒禁令 嶺大生畢業 台上為校長繫黃絲帶



佔中→雨傘運動第廿四日
高院兩佔領區頒禁令
彌敦道亞皆老街禁佔 中信路段清路障
律師:非法集會頒禁令多餘
嶺大生畢業 台上為校長繫黃絲帶
http://youtu.be/4QLmli3MWY4

【明報專訊】高院昨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示威者佔據金鐘及旺角多條道路。有律師稱,警方沒權力執行禁制令,除非原訴一方以藐視法庭為由,入稟控告違反禁制令者,警方才能拘捕不願離開相關地方的人。惟他表示,在原本已屬犯法的行為上實施禁制令是多餘。
律 師梁永鏗稱,只要原訴一方在報章及被禁制佔據的道路上刊登或張貼禁制令後,任何人仍留在相關道路上,即屬違反禁制令。原訴一方可即時拍照作證據,入稟法院 控對方藐視法庭。由於控告時需要知道對方姓名等資料,原訴一方可要求警方協助找出相關者然後拘捕,法庭會因應案件嚴重程度,判處罰款或入獄。
稱只多一罪 難達清場效果
梁永鏗說,假如黃之鋒等人皆熟悉的示威者違反禁制令,控告其藐視法庭所需時間較普通市民短,因可直接省卻認人程序。雖然禁制令屬民事程序,但藐視法庭為刑事案件,一經定罪須留案底。
他說,現時佔領行動本屬非法集會等違法行為,即使違反禁制令,只是多一條罪名,預期禁制令未必能達「清場」效果。

【明報專訊】象徵佔領運動的黃色雨傘,昨日在嶺南大學學位頒授典禮上撐開。典禮期間,台上、台下都有多名學生撐傘、舉起標語牌及高喊「誓要真普選」口號,有學生趁上台領畢業證書時為校長鄭國漢繫上黃絲帶,鄭微笑接受,直至該節典禮完結後除下。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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