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梁振英被踢爆打兩份工 (祥細分析)



梁振英被踢爆打兩份工 (祥細分析)
http://youtu.be/kfLs5p11IXg

【蘋果日報】香港處於政改風口浪尖之際,特首梁振英爆出回佣醜聞。澳洲傳媒踢爆梁振英2011年宣佈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 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協議從未對外申報,連戴德梁行高層及一 眾小股東都不知情。有廉署前調查主任認為,梁形同收受非法回佣,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行會申報規定,促他辭職下台。
公職人員失當罪可管特首瀆職

【明 報專訊】《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訂明,官員未得特首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違法,但該法例並不能規管特首行為;而向特首提供利益,亦不受防賄條例 第8條規管。但特首亦受普通法中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涵蓋,據終審法院案例,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或與公職有關情况下,故意做出失當行為,或故意疏 忽職守、不履行職責,又沒有合理解釋,便有可能罪成。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公職人員如干犯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而若特首涉貪,廉署完成調查會將報告提交律政司處理。
晴朗的祥細分析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