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佔中→雨傘運動第四十八日 學聯闖京難入境中間人﹕中央不會退讓 禁制令今蓋印 最快明登報



佔中→雨傘運動第四十八日(14-11-2014)
學聯闖京難入境中間人﹕中央不會退讓
禁制令今蓋印 最快明登報
300人抗議「證人變被告」
律師會長:市民阻施襲足夠抗辯
金鐘涉施襲者是強記雞粥老闆
http://youtu.be/QcutTR-hLtU

【明報專訊】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常委羅冠聰、常務秘書鍾 耀華將於周六傍晚起程到北京,要求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等中央官員會晤,表達港人對普選的訴求。周永康不評估是否能入境北京,指學聯是堂堂正正入境,反問若 不能入境,是否代表中央政府懼怕港人聲音。了解北京想法的中間人表示,中央不會退讓,不會讓學生入境北京,學生大有可能只到北京機場禁區內,便要搭機返 港。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本周一頒令延續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 街,以及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段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法庭昨進行指示聆訊澄清執行程序。法官稱,今早會為禁制令蓋印,換言之,原訴最快明天登報,通知示威者 相關判令,之後便可採取行動。消息稱,警方及執達吏最快於下周初行動。

【蘋果日報】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前日被掟動物內臟,其中兩名協助制服施襲者的佔中糾察竟被警方拘捕。約300人昨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警方執法不公,令「證 人變被告」,被警方舉起黃旗警告。被捕的糾察長郭紹傑直斥「好憤怒」;另一被捕糾察柯耀林質疑:「第時仲可以點做,警民合作時要退縮?」警方指,市民只可 使用合理及相稱的武力控制疑犯,但沒搜身權力。

【明報專訊】協助制服涉向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施襲者、其後 被捕的佔中糾察郭紹傑稱,他沒有使用索帶綁起施襲者手腳,其他市民合力綁起施襲者。其中一名擲內臟被捕男子,曾於10月底在佔領區內向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擲 雞蛋。有目擊者表示,擲內臟發生前有兩名女子從中信橋走到黎的帳篷「踩線」;另目擊市民馬先生稱,看到一藍衣者向黎施襲前以手機拍攝附近環境,並有份投擲 內臟。郭紹傑則說,親眼看到3名男子向黎擲內臟,並以粗言辱罵他。

【蘋果日報】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前日在金鐘佔領區,遭三名男子掟發臭的動物內臟襲擊。疑犯身份被網民迅速起底,其中兩名涉嫌施襲者 是大圍積存街強記雞粥的老闆葉永志,以及他的夥計、曾支持佔領的陳國雄。第三名疑犯是早前在金鐘向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掟雞蛋的李小龍,他在facebook 上載數段第一身角度拍攝到佔領區踩場影片,包括黎及梁被襲片段。記者:李雅雯 袁柏恩 林偉聰 陳凱迎 朱雋穎

【本報訊】涉嫌襲擊黎智英的三人中,29歲的陳國雄是大圍強記雞粥的員工,與老闆葉永志合謀施襲。不過,翻查陳國雄的社交網站,原來陳本來是支持佔領運動 的「黃絲帶」,但被強記老闆娘在網上一再駁斥他之後,陳就再沒有談及佔領事件,一個月後更淪為襲擊佔領者的兇徒,被警方拘捕。

根據本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A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律師梁永鏗解釋,條例適用於一般市民使用其公民拘捕權力的情況,至於何謂合理武力須視乎不同情況而定。
梁舉例如市民見到有人拿刀意圖襲擊另一人,可利用附近硬物阻止對方繼續施襲。如有人向另一人淋潑任何物體,附近市民屢次口頭勸止仍不果,將對方攬住或箍住以阻止也可接受;相反,在此情況下,如有人用木棍襲擊淋潑物體者,是否屬合理武力存在爭拗空間。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