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佔中→雨傘運動第五十二日 這叫依法治國?
佔中→雨傘運動第五十二日(18-11-2014)
潘小濤:這叫依法治國?
18.11.2014
http://youtu.be/RQvZZfSBqe4
聯三子闖京陳情,還未出境香港,在補辦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職員告知,他們的回鄉證已被註銷,不能登機。
「回鄉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網站,有三種情况即使已獲發通行證,其通行證也可被註銷,一是被認為有可能進行搶劫、盜竊、販毒等犯罪活動,二是提交假證明欺騙受理機關,三是精神病患者。那麼,學聯三子究竟觸犯了哪一項呢?
之前有幾名學聯成員、大學學生會幹事及學民成員準備到中國時,也被拒絕入境,理由是「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外交」及參與「違反國家安全活動」。幾名學生,既沒刀槍劍棒,也沒炸藥導彈,卻能威脅你們的國家安全?而你們有幾百萬武裝力量,擁有飛機大炮戰艦呀!
有人說,你們威脅國家安全,拒絕你們入境有何問題?拒絕那些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國家外交的人入境,那是針對外國人,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拒絕自己國民入境的理由!基本法不是規定,具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都是中國公民嗎?
放眼全球,有哪個國家會把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的自己公民當作人球,丟棄在外國呢?英國、美國也有不少國民參加恐怖組織,在英美等地發動恐襲,在各地犯下嚴重 的反人類罪行,但英美當局會把他們驅逐出境,又或拒絕他們入境回國嗎?如果學聯三子及其他同學的行為真的危害國家安全,自有中國有執法人員制止,也有中國 法律作出制裁。
拒絕學聯三子入境,不僅沒給任何理由,還要由航空公司職員宣布及執行,而非官方機構,這合理合法嗎?限制國民出入境,這是事關中國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的大 事,如果真是依法治國的國家,必定有一個法定程序,並且由官方機構通知持證人註銷出入境證件的決定,解釋證件失效的原因,並要設立上訴機制,絕不可能由一 間私人公司代勞,這實在太兒戲了吧!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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