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佔中→雨傘運動第四十八日 遵守禁制令 也是一種積極的以退為進



佔中→雨傘運動第四十八日(14-11-2014)
陳聰:遵守禁制令 也是一種積極的以退為進
12.11.2014
http://youtu.be/mn_wndJac74

梁家傑:「既然有一個法律判決,應該遵守。不過,政府立法、市民守法,並非法治的全部。」
何俊仁:「用和平非暴力的方法去違法,並不代表不尊重整個法制。」

對於是否應該遵守臨時禁制令,律師、議員、留守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如果遵守就等於退場,其實,這是一個消極的想法,因為,遵守也是一種「以退為進」。

我所說的「以退為進」,並非局部撤離、深入社區那一種,而是真正落實公民抗命!整個佔領運動之所以膠著,正正因為警方「有法不執」,現在,法庭重申警方的 權力,正是催促警方「有法必執」。如果警方無可選擇必需清場,就讓警方拘捕,從容就義,這不正是公民抗命的原則和精神嗎?

具體上,如何遵守?在禁制令判決,加上滬港通開通,有傳梁振英承諾解決佔領,再加上林鄭稱短期內各部門將見面,種種因素加起來,似是本星期將有行動。
我早前曾經建議,現時再提一遍,大家可以考慮先遵守禁制令,撤離旺角、銅鑼灣據點,但同時發動「總佔領」,即所有人匯集金鐘,就在禁制令頒布的範圍內坐下來!到時,請警方務必執法,而那一刻,希望佔領者堅守「和平非暴力」的原則,從容就義,完成公民抗命!

我再重申,這是讓留守者「歸隊」,同時亦讓各種自發的抗爭模式「歸隊」,叫大家「勿忘初衷」!

而另一方面,以戴耀廷為首的一班人,亦可以考慮自首,但並非走到警署自首,就站在人群最前線,在警方面前自首!

這些行動,都是希望逼使警方「有法必執」、留守者「有法必從」,給這個運動一個打破困局的機會,打開一次「終結雨傘」,然後才「遍地開花」。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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