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佔中→雨傘運動第五十九日 三子應在佔領區自首 迫使警方有法必執
佔中→雨傘運動第五十九日(25-11-2014)
陳聰:三子應在佔領區自首 迫使警方有法必執
24.11.2014
http://youtu.be/KSy13qGztQ0
葉劉淑儀:「為了減輕對市民的痛苦,如果(三子)自首請快點!我不明白為何需要下個月頭,最好盡快…星期一就自首。」
葉劉淑儀又有話要說,她認為如「佔中三子」要去自首,應該盡快。
我經常說,任何事只要「將說話兩邊擺」,道理便顯然而見。
就如葉劉叫三子盡快自首,為何不叫警方盡快清場?當然,違法的人有責任自首,但執法的人為何有法不執?
也如香港有 9 名新聞工作者被菲律賓列入黑名單拒絕入境,香港政府就對事件表示關注,稱會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跟和菲駐港總領事館接觸跟進。我當然不是批評港府的跟進 行動,但「將說話兩邊擺」,為何那麼多學生被拒入境內地,香港政府卻沒有任何跟進,只推說兩地有不同的出入境政策?香港政府向菲律賓跟進記者被拒入境,當 然認為有地方不恰當,但當學生被邊檢人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被拒絕入境的時候,邊檢人員只說:「你自己知道原因。」那麼,香港政府「袖手旁觀」,是否代 表港府也認同學生正威脅「國家安全」?
說回自首問題,三子現時的時間表是在 12 月頭,但「雙學」卻希望自首能夠配合運動。
有關時間問題,三子現時對運動的影響力可謂「形同虛設」、「有名無實」,他們可能認為,既然不能帶領運動方向,至少能決定自己的自首時間吧!既然過往任何轉營的行動都失敗(包括佔領區搞公投),最後唯有期望自首能夠改變運動方向吧!
故此,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決定,然而,在形式問題上,我的確希望自首行動能夠配合運動發展。
整場運動之所以膠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警方不作清場。那麼,有甚麼方法能夠「迫使」警方「有法必執」?既然三子已經決定自首,可否考慮在佔領區自首,而 非到警署自首?兩者的分別在於,如果自行到警署自首,客觀上,就只是三子撤離佔領區,但若然在佔領區自首,起碼可以「迫使」警方「行動」,如果三子能夠 「感召」一千人在佔領區自首,客觀上就是迫警方清場,起碼為運動帶來一點突破。
當三子走出佔領區之時,同時也幫助運動走出困局。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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