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佔中→雨傘運動第五十一日 見義勇為與見義不為



佔中→雨傘運動第五十一日(17-11-2014)
潘小濤:見義勇為與見義不為
17.11.2014
http://youtu.be/JgKD_oMrRYc

「一哥」曾偉雄上周六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被記者問到見義勇為反被捕事件時說:「警民合作對良好治安很重要,但巿民見到罪案發生時,應第一時間報警,如有需要阻止罪案發生,應先考慮自身安全,以及會否使用不合理武力,令自己要負上法律責任。」

若在往日,這番話很恰當,會被視為善意提醒,但今日聽起來,卻是另一番滋味。在很多人看來,今日的警隊已不再政治中立,這已不是勇不勇為的問題,而是誰勇為的問題。

所謂「合理武力」,本身很主觀,有人認為,暗角事件中七名警察是俠義之士,並沒使用「過度武力」;同樣,兩名金鐘佔領區糾察在阻止三名涉嫌向黎智英掟豬內臟的男子逃走時,與對方糾纒,最後成功將對方按在地下,很多人認為是義舉,但卻被指使用過度武力而被警方拘捕。

見義勇為的勇字,尺度人人不同,且掌握在被視為政治已不中立的警方手上,自然惹來很多猜忌,而過去不會有異議,乃堅信警方是專業可信的。這種變化,固然有公眾觀感因素,但警方也應捫心自問,近年是否刻意針對社運活躍人士呢?

往後,公眾人士要見義勇為,必會三思。見到罪案發生,你要先自問是甚麼人,會否被警方針對;然後再問問這是否義行,因為「義」的定義在變化,明明是不對 的,例如暗角事件,卻被說成是義行,有些明明是義行,例如阻止黑幫清場,卻因為你違法佔領在先,即使阻止不義也非見義行;最後還要想想如何才不是「過 勇」,也就曾偉雄所講的「合理武力」。當你想好這三部曲、認為該出手制止時,疑犯早已逃之夭夭。

在中國,見死不救的情況特別多,就是因為有人曾經扶起暈倒路邊的婆婆而惹上官非,也有人見義勇為時打傷疑犯而被公安拘捕,久而久之,誰還會多管閒事呢?一 個冷漠的各家自掃門前雪的社會就這樣橫空出世。因此,請香港警方好好運用酌情權去判定何謂見義勇為、何謂見義過勇為的好市民,否則大家必定不勇為,因為大 家見義都不為了!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

資料轉載/剪輯:
何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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